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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显示了1991-2000年间清河法院的民事审判庭、人民法庭以及全国各级法院的民事案件平均判决率变化情况。
8.武延平、刘要菊等编:《刑事诉讼法学参考资料汇编》(中册),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646页。(4)检查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严肃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
第(9)指导下级政法委员会的工作。在刑事诉讼中,检察机关既是公诉机关,又是审判监督机关,而这种角色定位是相互冲突与矛盾的。斯大林则把"党政分开"理解为党作出决定,国家机关和其他社会团体执行这些决定。你们对潘汉年案卷材料看得很仔细,提出了你们的看法,很好。……人民检察机关,不仅在任务和组织制度方面,应当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来学习苏联检察制度的经验。
对案件的是非要由具有专业化的法律知识与技能的人员依照一套严谨的诉讼程序才能作出判断。"这就意味着从法律继承的角度,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都被排除在外。65.李步云:《从党治走向法治》,《炎黄春秋》2012年第12期。
立法旨在通过三机关的相互制约,来实现司法公正。"只要案件被政法委协调,最后都听政法委的,而政法委书记很多时候又是公安局长,所以归根结底是听公安局的。68.向泽选:《刑事审判监督机制论》,《政法论坛》2008年第1期。2012年1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2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违反法定程序的庭审活动提出纠正意见,应当由人民检察院在庭审后提出。
这就是说,党只能作原则上的领导,不能做具体的领导,否则就是'党政不分'、'党法不分'"。党政分开即党政职能分开……应当改革党的领导制度,划清党组织和国家政权的职能,理顺党组织与人民代表大会、政府、司法机关的关系,做到各司其职,并且逐步走向制度化"。
后者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检察署对政府机关、公务人员和全国国民之严格遵守法律,负最高的检察责任。(4)我国检察机关不同于前苏联制度那样内部实行检察长一长制,而是由检察长主持检察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合议制等。目的就是要保障全国有统一一致的法制。" 新中国在开始建立检察制度时,中共中央和中央人民政府就决定把列宁关于法律监督的理论作为指导思想,并把苏联检察制度的模式直接作为新中国检察制度的蓝本。
主要体现在:(1)我国的检察机关不具有前苏联检察机关拥有的一般监督权这种高度集中的权力,我国检察机关实行的是专门性的法律监督。49.侯少文:《监督的含义及其与制约的区别》,《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03年第9期。这种修改虽然缓解了庭审中监督权与制约权的矛盾,但庭后监督的事后性决定了这种监督,无法及时和有效地制止、纠正法院的违法审判活动。(2)对一定时期内的政法工作做出全局性和阶段性、专项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公、检、法独立行使职权,党委要领导、要监督、要支持。……我们一定要遵循法治的方针。
35.武延平、刘根菊等编:《刑事诉讼法学参考资料汇编》(中册),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928页)。我的案已经市委内部大会宣布,再冤也是翻不了案的。
1992年1月17日,俄罗斯联邦最高苏维埃通过了《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检察机关法》。对于报请协调的案件,"对协调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制作正式意见,经党委政法委主要领导签批,印发各有关政法部门党委(党组)贯彻执行。对案件的具体处理,必须分别由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决定。在监督理论中,通说认为,监督权的内部构造和运行机制表现出两个最显著的特征,即其上下性和单向性。……法律一经通过、颁布,每个公民都要服从。33.卞建林主编:《共和国六十年法学论争实录·诉讼法卷》,厦门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28-30页。
会议最终的意见是,要求商丘市检察院20日之内必须诉到法院。"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院组织法》第3条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于国务院所属各部门、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公民是否遵守法律,行使检察权。
浙江京衡律师集团事务所主任陈有西律师曾给前某县的县长辩护,该被告人对他说,所指控受贿的一百万只有儿子结婚时一老板送的没有权力帮助关系的1万元是真的,其他5个行贿人的99万都是假的,没有一笔有具体时间、地点、细节,没有来源和去向。笔者认为,解决检察机关审判监督权与制约权矛盾的途径只能是强化检察机关的公诉职能,淡化甚至取消检察机关的审判监督职能才能实现,即检察机关的角色由监督者的角色转换为制约者的角色。
12.李六如:《检察制度纲要》,载闵钐编:《中国检察史资料选编》,中国检察出版社2008年版,第828-836页。苏联的道路是按照历史发展规律为人类社会必然要走的道路。
""我们讲党委领导,并不是要党委去审批案件,而是要党委好好进行调查研究,检查工作,了解情况,掌握方针、政策。"同时又在第8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2)建立独立于行政机关的组织机构,肯定检察机关的外部独立。58.李凤林:《苏联社会主义模式失败的思考》,《百年潮》2011年第6期。
"从党和苏维埃在体制中的相互关系来看,苏共对国家全面领导的政治体制是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的体制。这突出表现在:检察机关在刑事审判中作为起诉的一方,既与被指控者相对立,提请法院就其所提出的指控进行审判,同时又对法院的审判进行与辩护方完全不同的监督,就变成了诉讼中的一方,既是诉讼的参与者,又是诉讼的监督者。
1954年9月制定《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时期的指导思想就是"全面学习前苏联'先进检察制度经验'"。建国之初,国家政权的镇压职能十分突出。
而原商丘市政法委没有任何人担责,原商丘政法委书记王师灿说,他原是一个副专员,平时都不问案件,"我不是学法律的,我学煤矿和矿山机电。(二)我国检察制度是借鉴前苏联检察制度建立起来的 1949年6月,在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期间,《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起草组组长董必武最先提出了设置最高人民检察署。
监督历来是只有监督者监督被监督者,而没有被监督者反过来监督监督者。1956年7月,中共中央法律委员会成立。1995年6月7日,中共中央转发了《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加强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工作的通知》,明确将政法委提升到"党委的职能部门"这一高度,正式提出了政法委领导政法工作的任务,职能扩大至十项。18.何勤华主编:《检察制度史》,中国检察出版社2009年版,第410页。
例如,当时某地方检察刊物在同一期发表了两篇论文,一篇以具体案例的方式说明严格服从党委领导、党委审核批捕决定的重要性。上级检察院应当加强协调。
事后报告则是检察机关依法对要案立案侦查后通报给同级党委。如果说运动员反过来监督裁判员,说你判错了,你停下来我来判,岂不乱套了。
中共第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检察监督条例》(1922年6月)、《苏联检察院条例》(1933年12月)、《关于苏联检察院对苏联及各加盟共和国审判机关适用法律是否正确和统一实行监督的权限》(1934年5月)、《苏联检察监督条例》(1955年5月)等,都把对法院的监督作为检察监督的重点。